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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天津日报: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 二论学习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评论员  市委书记孙春兰在全会上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六项重点任务。其中排在首位的,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凸显了“立法”在法治建设中的先导地位。启动“立法”这个引擎,发挥引领推动作用,促进执法、司法、守法同频共振,必将为法治天津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天津高度重视地方立法,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推动立法质量有了新提高。比如,在加强环境立法方面,出台《天津市绿化条例》和《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在全国首次以法律形式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把山、河、湖、湿地、公园、林带等生态体系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也要清醒看到,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天津的新形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任务,对更好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的核心要义,就是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铸就质量之魂,“法”才能立得住、行得通,才能更有力地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

  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是关键。法律法规的出台、补充和调整,都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方向,遵循为需而立,遵循急用先立,其坐标的指向就是全面深化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美丽天津建设等全市重点工作。从修订出台滨海新区条例,到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立法;从修改大气、水源、土壤污染防治等条例,到加强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公共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立法……只有做到于法有据,改革发展才能负重致远、步稳蹄疾。

  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制度体系是基础。在这里,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各方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立法机制,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确保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改进立法方式方法是保障。以民为本、立法为民,要求立法工作必须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因此,要不断加强立法调研,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在发挥各界作用、拓展群众有序参与途径上下功夫,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立法全过程,使法律法规的制定承载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真正务实、简便、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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