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韩爱青 即时播报 市民陈先生的表弟在11月17号突然与家人失去联系,张贴寻人启事无果之后,他在网上找到了一家私家侦探社,与一自称刘经理的人取得联系。对方称可以帮找人,但要价2000元,需先汇款20%,找到人后再付尾款。半个月之内陈先生先后两次汇款给对方共1000元,但人却迟迟没有见到。此时,他才意识到,对方可能是骗子。
求助私家侦探 没见到人却一再汇款
陈先生说,当时这家私家侦探社的网页介绍说是天津退役刑警主管,在全国都形成调查网络,在私家侦探和婚姻调查方面很,全国都有名。急于找到表弟的陈先生与刘经理取得联系,对方称服务费是2000元,需要先汇款400元,3天后找到人再支付尾款,陈先生按照要求汇款。3天后,他再联系刘经理,得知表弟找到了,他需要先将尾款结清,双方商定一个地点,刘经理会派人开车来接他。陈先生留了一个心眼,说能不能先汇款600元,见面后再当面结清剩下的1000元。刘经理答应了,双方将见面地点定在了南开区宾水道与凌宾路交口的时代奥城广场。可600元汇款过去,对方却突然反悔了,说行业没有这样的先例,必须要把所有尾款结清才能带他去找表弟。
侦探疑是骗子 “无处不在”令人生疑
这几天,陈先生几次联系刘经理,对方坚称找到了表弟,但问及下落,则还是一再要求结清尾款再说。当问起陈先生究竟在哪里时,他很不耐烦地说:“我就在天津,不然还能在哪儿!”昨日记者也联系上这名刘经理,问起在杭州寻人业务可不可以接时,对方表示可以,他就在杭州。目前,陈先生已就此事报警。
私家侦探属违法 公安部早出台规定禁止
其实,公安部早有行政规章明确禁止私人侦探行为。1993年9月7日公安部 《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规定: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二、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三、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