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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少年不可欺 知识产权也不可欺

评论:少年不可欺 知识产权也不可欺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宋学敏  更多人声援少年们并不是与优酷网有“什么仇什么怨”,也不是单纯对其“6000块钱也不给”抠门的嘲弄,而是公众对“盗版文化”的容忍度越来越低。

  一篇《少年不可欺》的文章近日在网络上以惊人的速度传播。19岁的科技少年NIKO指责优酷网为陌陌科技制作、发布广告片时,抄袭了他和几个朋友利用热气球、照相机、GPS等装置为地球拍照的创意及成果。事发之后,陌陌时间撇清关系,发表声明“尊重梦想,少年可期”,停止推广涉嫌抄袭的视频。而优酷网先是表示要追查,之后虽道歉但不忘为自己辩护:即使在法律范畴内尚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但出于对原创的保护和尊重,我们在此公开表示歉意。NIKO的团队称无法信服优酷道歉,将诉诸法律,还望专业人士相助。

  剧情有些狗血。一个有巨大影响力的公司竟然以“合作拍摄”为名套取少年们的制作过程、拍摄创意,较后却用种种借口推掉合作,自己搞出个作品重名、故事脉络类似的短片来。如此“卑劣”手段很快激起谴责的狂澜,少年不可欺,知识产权也不可欺!不过,也有不少网友指出,其实“少年玩转气球航拍”的创意并非NIKO首创,而是来源于国外。而优酷网也认定了这一点,把名为《国外少年玩转气球航拍集锦》的视频放在首页显著位置推荐,似乎在提示“五十步笑百步,谁也别说谁”。然而,优酷网这种“和尚摸得,我也摸得”的暗示,非但没博得同情,反而被讥讽为越描越黑,丢了风度更掉了节操。

  《少年不可欺》的控诉让科技少年NIKO获得的舆论场支持比质疑多得多,但这只是步,因为他们还需要“专业人士相助”。而“专业人士”的指点说来就来了。《新京报》刊发知识产权律师的评论,认为此事维权并不容易,《著作权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创意表达二分法”,即只保护作品的内容,但不保护作品的创意。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内容的属于著作权侵权,但借鉴创意后自行创作作品的则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侵权。但作者也指出,倘优酷与少年磋商接触的说法属实,即便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少年也可以尝试用《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维权。《中国新闻出版报》则援引另一位律师的观点认为,只要少年们能举证优酷拍摄团队与其存在过“合作”沟通,且《追气球的熊孩子》一文与优酷网所拍片有诸多“实质性相似”,就能排除广告片是一种“纯属巧合”的可能性。那么,优酷网与陌陌属未经授权对少年们所著的《追气球的熊孩子》一文的改编,侵犯了少年们享有的故事改编权。

  “专业人士”的支招是否可行,少年们是真的诉诸法律还是与对方选择和解尚不可知,但少年们勇敢站出来维权的举动本身就值得嘉许。而更多人声援少年们并不是与优酷网有“什么仇什么怨”,也不是单纯对其“6000块钱也不给”抠门的嘲弄,而是公众对“盗版文化”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人民日报》评论《少年不可欺,创新无穷期》因此写道:“知识产权制度,是为天才之火添上利益之油。”知识产权的本质就是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当国民的创新精神不断被激活,当知识产权制度更加健全,少年与优酷的“战争”或会绝迹,而更多插着翅膀的少年追逐着梦想,一个傲然挺立的创造大国、强国或许不会太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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