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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实施 情节特严重较高罚2000万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 情节特严重最高罚2000万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梁爽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昨天起施行。相对于2002年实施的“旧法”,新《安全生产法》新增11项基本法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以及加大责任追究,违法成本提高等措施,成为这部新法的亮点。近日,记者专访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宋国,解读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加大对责任追究新举措

  宋国分析,新法加大责任追究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堵塞漏洞,补充完善处罚力度。二是加大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新法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进一步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宋国说。同时,加大罚款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在罚款金额上,“旧法”没有这么细化,出现事故,处以生产经营单位5万元以下罚款。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大幅提高。

  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新法规定企业职工除了享有工伤保险以外,还鼓励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部分资金作为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新法还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新法在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等方面也较为突出。天津市安监局开通了12350举报投诉热线,同时还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28450303,网友们(市民)可以通过这个途径进行举报,还可以登录官方微博(@天津安监)上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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