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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办证实为诈骗"大忽悠"获刑 并处罚金32万元

谎称办证实为诈骗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被告人以能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为名诈骗他人31.8万元,并为被骗者伪造了证件。日前,经本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2万元。

  法院查明,2012年7月,被害人薛某因从事煤炭销售业务需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遂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告人李某相识。2012年8月,薛某通过朋友的个人银行账户给被告人李某账户汇入15万元。李某为骗取钱财,私自制作、伪造了文号为“津商务发”的“关于新增煤炭经营企业的批复”的文件复印件,而后通过他人转交给薛某,骗取了薛某的信任。李某称,下一步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还需要找相关领导,再次向薛某索要15万元办事费用。薛某分4次给李某的个人账户汇入15万元。后李某再次索要费用,薛某又分两次给他汇款1.8万元。李某收到上述诈骗款项后,再次私自制作、伪造了“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并通过他人交给薛某。

  2013年3月8日,薛某持李某提供的上述文件复印件和资格证副本,到本市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备案,被工作人员告知均系伪造。后薛某向该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并通过正常程序向该行政服务大厅进行了煤炭经营资格申请,依正常程序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后薛某多次找李某索要被骗钱财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3月8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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