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被告人李某因为其他毒犯带路而被抓获,民警在其住处又缴获一批毒品。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这起非法持有毒品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2014年7月的一天早上,李某因为另一名运输、贩卖毒品的嫌疑人带路,出现在本市北辰区的一个小区附近。公安机关在抓获其同伴时发现李某形迹可疑,遂上前盘问,随后李某主动交代了家中藏毒的事实。根据李某交代的情况,公安机关来到本市东丽区李某的家中,在桌上查获白色晶体1袋,从床单下查获白色晶体8袋、白色粉末5袋,从衣柜里查获白色晶体5袋、红色片剂16片、红色粉末3袋。经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毒品近150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法纪,违反毒品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