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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报道  中共天津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紧密结合天津实际,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天津,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1.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历史上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切实把这项重大战略任务落到实处。

  2.认真总结法治天津建设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坚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信心。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我们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眼全市工作大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制定施行深化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创新立法方式,规范立法程序,落实立法计划,立法质量有了新提高。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积极推动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着力深化司法改革,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司法,司法公信力得到新提升。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法治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着力强化理想信念和作风纪律教育,完善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注重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实现新进步。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尤为宝贵,我们要百倍珍惜,不断巩固和拓展。

  3.正视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法治天津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建设美丽天津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市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还存在部门化倾向;依法行政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不到位,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为突出;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有的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群众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普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社会成员法治观念、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意识不强、能力不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专门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比较匮乏,少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影响恶劣。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切实加以解决。

  二、奋力开创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

  4.把握指导思想,始终坚持法治天津建设正确方向。当前,天津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秉持法律准绳,用好法治方式,推动立法更加科学民主、执法更加严格高效、司法更加公正、全社会更加尊法守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

  5.明确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全市各项工作法治化。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总抓手,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到2020年,全市立法质量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全民法治观念显著增强,努力开创法治天津建设新局面。

  6.坚持原则要求,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规范和道德教化作用;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工作推进中,要立足全局、服务大局,自觉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聚焦聚神聚力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贴紧实际、共同发力,主动回应群众期待和社会关切,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市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追求。要真抓实干、有序推进,把基础打牢,把工作抓实,既求近功,又求长效,推动法治天津建设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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