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何会文 5月12日,天津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自“整秩序、防事故、保安全”集中统一行动以来的第三次酒驾、醉驾专项全天治理行动,当天全市交警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129起,其中包括1起醉酒驾车行为。侥幸心理作祟,仍然是这些“酒司机”违法的主要原因。
查酒现场一:凌晨喝酒 下午醉驾被查处
时间:14时40分
地点:津南区津沽大街与体育场路交口
此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小客车行车轨迹异常,津南支队咸水沽大队交警遂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检。在与该车驾驶人对话时,交警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156毫克,涉嫌构成醉酒驾车违法行为。该名驾驶人梁某表示知道“醉驾入刑”的严重性,并称自己确实饮过两杯白酒和几瓶啤酒,但饮酒时间是当天凌晨1时左右,他觉得到了下午应该已经“缓过来”,遂驾车外出。当天17时许,经医院抽取梁某血液并进行医学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每百毫升110毫克,交管部门确认其已构成醉酒驾车违法行为。

查酒现场二:看到交警 车上两人忙换座
时间:20时33分
地点:河西区奉化道闽侯路交口
时值晚饭时间刚过,在该交口查酒点位开展行动的河西支队下瓦房大队交警发现,车流中的一辆天津号牌的黑色别克牌小客车,行至临近该查酒点位时突然停下,随后驾驶人和副驾驶位置的乘员分别下车互换了位置。不过,此时交警已走到了该车旁边,随身携带的警用执法记录仪已经将这一换座过程完整记录下来。在交警的要求下,原本坐在驾驶位置的男子刘某和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男子分别接受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刘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7毫克,构成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此时刘某不得不向交警承认,二人刚从位于琼州道的某餐馆吃过晚饭,其间刘某喝了一瓶容量为550毫升的啤酒。虽然坐在副驾驶的朋友并未饮酒,刘某却坚持自己驾车回家,直到看到前方有交警查酒,才因害怕被查处,想到两人临时换座,欲蒙混过关,没想到该伎俩未能得逞。

查酒现场三:中午喝啤酒 晚上还吐酒气
时间:20时55分
地点:河西区大沽南路琼州道交口
下瓦房大队交警在该交口设点逐车拦检时发现,一辆浙江号牌的宝马小客车驾驶人刚把车窗摇下,就有一股淡淡的酒气从车内飘出,通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名驾驶人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7毫克,构成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李某表示自己只是中午喝了点啤酒,下午并未驾车,没想到晚上这个时间还能“吹出数”。然而,面对证据,李某较终也承认被查处时确实还有些酒意:“喝了酒一下午都觉得困,到了晚上视线也不好有点危险,看来下次要转天才能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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