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彭辉 发生在济宁兖州区的所谓“抢夺儿童事件”日前结果出炉。经民警初步调查,确认是一起群众间因误会发生口角并引起围观的事件,当事人被群众误认为是贩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遭受围殴致伤。混乱中,现场还有一名当地居民被误认为是“人贩子”的同伙而被围殴致伤。
这起看似有点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的事件里,“抢孩子”“人贩子”这样的关键词成为引爆群众的焦点。以至于在没有搞清楚情况时,也“宁愿信其有不愿信其无”地将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围殴致伤。原本一桩小的民事纠纷,就这样被“以讹传讹”搞大。“热心群众”在爆棚的“正义感”驱使下缺少理智。
如果不是被事实打脸,相信很多人还会为自己的“正义出手”而心安理得,围殴如同“过街老鼠”的人贩子难道有错吗?如果这时候不出手,那什么时候才可以出手?
问题是,事实是否真的是那样,我们应该先有个简单的判断,盲目的正义感,不能成为随意攻击他人的合理借口。事实上,类似这样的攻击,造成对方受伤或利益遭受损害,已经属于违法的事情。即便是有人犯法,作为围观者,也没有权利直接“动私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固然很好。表达自己的爱心也完全没有问题,但违法则是属于另外一回事。换言之,在没有搞明白真相之前,群众可围观可阻拦可质问,即便是真的发生抢孩子的恶劣事情,在确定控制犯罪嫌疑人之后,直接交由公安机关即可,如果情况属实,司法机关也自会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所谓“抢孩子”的乌龙事件里,好心人被当成人贩子遭围殴,不明真相的群众盲目出手,看似被“以讹传讹”所误,其实更是面对此类事件时“以暴制暴”的逻辑所致。拥有正义感固然重要,但它不是“以暴制暴”甚至不惜违法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