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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为40% 降20分录取

[db:摘要]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张雯婧  近日,市教委出台《2016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实施方案》。今年,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为40%(即占优质高中计划生的40%);指标生降分录取幅度为20分。市教委要求初中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推荐。被推荐的学生名单须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根据《实施方案》,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指标生只能享受一项政策照顾。

  指标分配原则为:(一)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在市重点高中学校范围内进行(全市共涉及43所高中)。(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以本区县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将优质高中计划生指标分配到本区县的每一所初中学校。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一)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二)学生在学籍所在校就读,初中不择校;(三)市级学业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四个科目中,至少有两科达到“良好”,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四)德、智、体全面发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A和3B的学生(其中道德素养应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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