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区县房管局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既有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各区县房管局应当成立既有房屋安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机构组成人员、分工和工作要求,综合部门牵头组织,落实业务部门岗位责任。要制定防汛工作预案,早安排、早行动,抓紧补充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确保排险抢修解危预案、措施、人员、设备设施和物资落实到位,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房屋、重要环节的防汛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和完善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不离岗、不空岗;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应对突发的抢险排险工作,确保居民住用安全。
通知还要求,各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不断强化“产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责任制,汛期中对出现的房屋漏雨渗透、外檐脱落、屋面坍塌、外墙倾斜等安全隐患,要迅速组织抢修排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和排除险情。各区县房管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和督促检查推动的作用,积极协调、帮助房屋产权人或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抢修排险工作,并及时上报房屋度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