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为40%(即占优质高中计划生的40%);指标生降分录取幅度为20分。
市教委要求初中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推荐。被推荐的学生名单须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根据《实施方案》,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指标生只能享受一项政策照顾。
指标分配原则为——
(一)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在市重点高中学校范围内进行(全市共涉及43所高中)。

(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以本区县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将优质高中计划生指标分配到本区县的每一所初中学校。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
(一)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生在学籍所在校就读,初中不择校;
(三)市级学业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四个科目中,至少有两科达到“良好”,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
(四)德、智、体全面发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A和3B的学生(其中道德素养应为A)。
43所重点高中包括——
第二十中学、第二南开中学
第二十一中学、第五十五中学

汇文中学、海河中学
第四十二中学、第四十一中学
第四中学、北师大天津附中
第二中学、第十四中学
第五十七中学、扶轮中学
第七中学、第四十五中学
O二中学、第五十四中学
天津大学附属中学、崇化中学
南开大学附属中学、第二十五中学
天津市第九中学、 四十三中
第三中学、第五中学
民族中学、五十一中学
塘沽一中、塘沽紫云中学
汉沽一中、大港中学
油田实验、开发区中学
一百中学、杨柳青一中
咸水沽一中、第四十七中学
宝坻一中、杨村一中
蓟县中学、静海一中、芦台一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