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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老人代办转院手续遭拒 院方当事人被处罚

一名身患癌症、并且属一级呼吸衰竭的重病患者,为办理转诊单,被医院要求亲自到

  一名身患癌症、并且属一级呼吸衰竭的重病患者,为办理转诊单,被医院要求亲自到场“验明正身”,否则不给办理手续。家属投诉医院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希望此项规定能稍作更改,变得更人性化一些。12月4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投诉:代办转诊被拒

  近日,邓女士投诉称,她父亲户口所在地为于洪区南阳湖街道,父亲在当地办理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我父亲患有肺癌,因为需要转院治疗,在前往较大医院住院前,必须到定点医院办转诊单。”邓女士说,她父亲之前已经出现呼吸衰竭的状况,属于一级呼吸衰竭,不能多走动,因此她准备为父亲代办转诊单。

  11月25日,邓女士前往于洪区医院合管办,并准备好了病历、CT片等转诊所需材料,没想到医院工作人员告诉她:“不管什么病,抬也得抬来,必须患者出现。”邓女士说,工作人员坚决不给她办转诊手续,当时被拒绝的还有一名幼儿家属,因为孩子小家长准备代办转诊手续,也遭到了相同的“待遇”。

  万般无奈之下,11月25日下午,邓女士将重病的父亲从5楼的家中抬下楼,雇了一辆车将父亲送到于洪区医院。“刚到医院,我父亲再次出现呼吸衰竭症状,没办法进入医院大楼了。”邓女士说,她只好拿着材料再次找到医院合管办,这次,工作人员并没有下楼查看病人情况,就给办理了手续。

  邓女士认为,医院工作人员语言和态度都很不好,“患者受自身条件所限,走动已经很困难,亲身前往办理实在强人所难。况且所有诊断和病例已齐全,为什么医院就不能人性化处理,让家属代办呢?”邓女士说,她希望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考虑到病人的实际情况,减少对病人的折腾。

  回应:当事人被处罚

  记者以询问了解为借口,向于洪区医院合管办了解情况,被工作人员告知,按照规定要求,想要办理转诊,就得本人亲自来医院办理,否则不给办理。

  记者了解到,《参加合作医疗人员须知》第五条规定,定点医院不能治疗的疾病,参合患者必须经所在区医院转诊,因急诊抢救而到区外医院治疗的,患者或家属应该在患者住院期间持门诊病志、医疗证到合管办办理转院手续。

  邓女士告诉记者,代办转诊手续被拒绝后,因感觉医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且这项规定不够人性化,她对于洪区医院合管办进行了投诉。投诉后得到的回复是,由于该院工作人员对政策解释不够详细,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欠佳,故经该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负责合管工作的主管院长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并在院班子会上进行点名批评;对合管办工作人员批评教育,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质疑:“验明正身”做法不够人性

  邓女士说,于洪区医院虽然对她的投诉做出了回应,但类似情况并不仅仅这么一例,在她前后两次前往医院办理手续的过程中,都有病人家属因为要代办转诊手续而“恳求”工作人员,但几乎都被拒绝了。

  邓女士认为,医院对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转诊手续的规定还该更人性化一些,很多病人正是因为重病,才不得不要求转诊,“让重病患者当面‘验明正身’的做法,不仅对患者是一种折磨,也是医院方面不作为的一种表现。”邓女士说。

  据了解,根据合管工作相关规定,传染病及各种急危重症患者不需转诊手续,可就地就近治疗,事后持相关医疗文书按程序办理。为防止弄虚作假以及不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出,其他情况患者须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到医院合管办,由工作人员核实患者疾病信息、研判病种及病情,确定是否符合转诊条件方可办理。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目前各医院普遍要求办理转诊手续时当面验看病人的做法,他们也很矛盾。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新闻延伸

  能否像办身份证一样办转院

  2011年7月,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推出办理身份证七项服务承诺,其中对瘫痪在床、身患重病等无法行动的群众,铁西分局将安排专人上门采集办证人人像信息,除此以外还承诺,人像采集后向当事人回放,直至当事人满意为止。因此,有读者呼吁,类似重病患者转院这样的事情,相关部门能否像上门办身份证一样进行人性化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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