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日前对《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在6月3日前通过电话(0724-2371435)、电子邮件(jmrdfgw@126.com)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
城市管理水平影响着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体现了城市的文明程度。由于城市管理没有上位法,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诸多矛盾和问题,如执法主体地位不明、执法依据不够、执法手段有限、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交通拥堵、无序停车等城市管理“顽疾”屡禁不止。同时,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新情况,还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如城市扬尘污染治理、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等领域存在“执法管理空白”,急需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以规范。去年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包括我市在内的12个设区的市、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条例(草案)》先后多次征求相关单位、部门、专家意见,几经修改,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在《荆门日报》(5月3日)、荆门市人大信息网、中国·荆门网上公示。
《条例(草案)》共设6章65条,包括城市管理事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草案)》规定适用的地域范围为本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具体为北到北三环、南到官堰湖南路、西到西三环、东到襄荆高速公路。《条例(草案)》对专项规划编制、基础设施管护、空间秩序管理、城市环境治理、道路交通管理等5个方面24项城市管理事项作出了规定。
《条例(草案)》对出店占道经营、散装货物运输车辆抛撒、车辆无序停放等三类城市管理“顽疾”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违法经营的工具和物品;对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输或者未密闭运输,造成泄露、遗撒及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车辆至指定场所;对违法停放(含临时停放)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不妨碍交通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并处100元罚款。(记者戴永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