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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不可取 见义勇为应有度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邓晶龙 近日,一名四川江安县中华武校在校学生小郭(化名)发微博称,自己因去年3月的一次见义勇为被含冤判刑。打抱不平不仅没嘉奖反而被判刑?这样的奇闻立刻引起微博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据报道,去年3月,小郭在长途大巴上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邓晶龙  近日,一名四川江安县中华武校在校学生小郭(化名)发微博称,自己因去年3月的一次见义勇为被含冤判刑。打抱不平不仅没嘉奖反而被判刑?这样的奇闻立刻引起微博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据报道,去年3月,小郭在长途大巴上遇到一名男子骚扰车中女子,小郭和同学出手相助,小郭用脚踢中男子头部致其倒地时头部着地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小郭后来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对此,网友们的观点泾渭分明,一方是觉得小郭很冤枉,出手救人本是见义勇为,即使伤人也是防卫过当,不应判刑。另一方认为,出手救人却又伤了别人,法律责任还得承担。

  在大巴车这样的公共空间,看到有男子骚扰女乘客,小郭和同学挺身而出,当属见义勇为。可直到被法院判刑,受害女子没有露面感谢救人者,也没有为小郭的见义勇为作证。

  不过,见义勇为固然值得点赞和提倡,却必须要有度。见义勇为,是为了制止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超越必要限度,将构成防卫过当。在本案的报道中,小郭是在制止了男子的骚扰行为,受害女子已离去之后,一脚将男子踢晕,已是防卫过当,“以暴制暴”不可取,获刑也不冤。

  见义勇为防卫过当,为了一种正义而破坏了另一种正义,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可是,见义勇为也是难得的热血而为,应当大力提倡和鼓励。即便是被法院判刑,也不能抹杀救人者的无畏精神。因此,受害人应该在网络热议后站出来为热心人作证,当地的有关部门也应为小郭认定见义勇为的行为并嘉奖,该罚的罚,该奖的奖,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人勇敢站出来,该出手时就出手,出手也要知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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