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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5个月无安置 产权单位:原因复杂

天津网 讯 网上帮办 实习生 王东青 即时播报 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进一步推进,天津众多地区的房屋都列入拆迁名单。日前,红桥区市民刘女士求助网上帮办,称其房屋拆迁已经五月有余,但至今安置问题仍无着落。 刘女士说:“我家位于红桥区红勤桥西里65号,这

    天津网网上帮办 实习生 王东青 即时播报 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进一步推进,天津众多地区的房屋都列入拆迁名单。日前,红桥区市民刘女士求助网上帮办,称其房屋拆迁已经五月有余,但至今安置问题仍无着落。

  刘女士说:“我家位于红桥区红勤桥西里65号,这里属于企业产,产权单位西沽街办事处。这套房子早年是我公公单位分房所得,我们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如今老人去世,由于没有房产证以及其他证明,无法变更承租人。去年10月26日由于南水北调工程我家动迁,但一直没有得到安置,拆迁款也没给,拆迁指挥部要求我们出具西沽街的证明,但辗转几月,一直没有结果,请帮帮忙,住了快半辈子的房子了。”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也就是说刘女士作为老人的家庭成员,是有权继续承租的,但由于没有房产证以及产权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也就没有了解更名手续这个问题。

  记者致电西沽街办事处,负责人回应:一般情况下,政府机关单位由于某种特殊原因给群众解决房屋问题,要先出具证明证实此事,即可按照有契证据对待。红勤桥西里目前存在这种现象,一般人的说法很片面不准确,那个地段很早之前很多人租赁房屋,时间一长,领导层变更,就有一部分人就不签协议了,并且一直住在那。西沽办事处在那确实有产权的房屋,但当事人必须亲自过来把房屋的来龙去脉说清楚,以及提供一些证明,当初是买房还是单位分房,分房的话是不是办事处的下属职工或者干部。如果刘女士所说属实,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老人若无遗嘱,其他子女也有分房的权利,相关问题需要先到红桥区公证处做房屋财产公证,我们才能出具有关证明。

    欢迎市民点击网上帮办后台留言,网址:http://bb.tianjinwe.com/,网上帮办咨询投诉热线 28201031/28201095/28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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