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张清 案例一:今天7时左右,由六纬路十二经路交口驶来的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引起了交警的注意。拦检后发现,“该车是驾驶人近期新购置的,但是其并没有申领临时号牌。”执勤交警表示,按照规定,新购置车辆,在没有办理正式号牌前或正在办理正式号牌期间,上路行驶必须申领并放置临时号牌。
该驾驶人因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以罚款200元并记12分处罚。
天津交管部门提示:对于临时牌照的申领,目前有两种方式可供驾驶人选择:一是,从一站式汽车4S店购买的车辆可直接在4S店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二是,在非一站式汽车4S店或其他销售单位购买的车辆,车主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市车管所及各分所办理临时号牌申请业务。所需材料:车主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进口车需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交通强制责任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申请临时号牌并不需要开该车前往。驾驶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处200元以下罚款,一次性记12分。
案例二:4月13日,刘某驾驶一辆灰色面包车,沿和平区云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汉阳道交口时,被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执勤民警拦截,经现场检查,该车号牌较后一位数字被磁铁数字牌覆盖,变造为其他牌照号。
案例三:4月7日晚,河北支队民警在夜检过程中查处一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某冒用其同胞兄弟姓名及驾驶证信息,接受处罚时被民警发现。较终查明,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4月4日,南开支队体育中心大队民警在夜检中拦检了一辆车辆号牌为津JJHXXX的小客车。经民警当场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mg/100ml,为饮酒状态。后经查询,该驾驶人曾于2016年2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开支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上3名驾驶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注意!注意!
交管部门已经在全市开展“整秩序、防事故、保安全”集中统一行动,开始对路面存在的十一类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查纠。
链接:11种突出重点违法行为
1.机动车乱停乱放。包括机动车违法停车、公交车未按规定进出站、出租车乱停靠上下客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违法占道。包括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车占用客车道等违法行为。
3.机动车随意变道。包括实线并道、强行并道等违法行为。
4.机动车路口违法。包括闯红灯、越线停车、在人行道或网格线停车等候、不让行行人等违法行为。
5.机动车逆向行驶。包括闯禁行路、闯单行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6.机动车涉牌涉证。包括无牌无证、临牌过期、未按规定安装号牌、伪造变造牌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
7.机动车涉酒违法。包括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及毒驾违法行为。
8.大货车违法。包括大货车特别是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闯禁行、闯信号、逆向行驶、非法载人、涉牌及未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9.客车超员。包括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农村面包车、校车超员等违法行为。
10.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包括机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非法上路及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各类违法行为。
11.非机动车违法。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