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多岁的大娘屡次到一家超市内偷猪肉、面粉等食品,后被警方抓获。虽然偷取的都是食物且价值不高,但大娘的行为仍然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年纪,日前西青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罚金1000元。
2015年8月19日至9月23日期间,66岁的吉林省农妇刘某先后四次在天津西青区中北镇一家连锁超市内,盗窃白酒、猪肉、面粉等物。超市发现商品丢失后报案。警方经侦查,于同年9月30日将刘某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进货价总计560.83元,其中被盗猪肉和面粉的价值共计127.7元。案发后,刘某亲属就被盗物品赔偿超市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刘某是年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且其家属已赔偿被盗超市,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