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市民汪先生向荆门晚报记者发送了一条“微信成立5周年,转发送100元话费”的微信信息。为一探究竟,晚报记者进行了亲身体验,可转发后并没有收到话费。经晚报记者多方查证,此信息为虚假消息,市民莫轻信并盲目转发。
这条微信的具体内容是这样的:“在吗?赶快转发。今天是微信成立5周年,你把此信息转发10个用户,你的账户会加100元话费,我们刚通过,是真的。快转后查话费,记住是微信,不是短信。反正不花钱试试吧!群发省事。”晚报记者看到,为增强其可信度,信息末尾还特意附加了“这个是真的,我发的,今天查话费多了100元。”等诱惑性语言。不少市民看到后信以为真并转发。
晚报记者查询“微信安全中心”公众号发现,在2015年11月19日,该公众号发布名为“十月朋友圈谣言TOP10”的文章中,对“微信成立5周年,转发消息有奖励”的信息进行了澄清,微信公司表示从未举办过类似活动,该信息纯属谣言,不可信。

随后,晚报记者在网上搜索“转发 送话费”关键词发现,早在2003年,就有媒体报道此类虚假信息事件,信息内容大同小异:“快!热烈庆祝移动通信公司用户突破3亿,借此向广大用户表示感谢。只要把此消息转发10位移动用户,您的账户上将加上90元话费。”后经官方确认均为虚假信息,恶意短信。
那么传播或散布谣言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呢?为此,晚报记者咨询了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的刘军律师。
刘军表示,若转发的谣言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媒体或信息网络上进行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之规定,将构成犯罪;若传播者为获取一定目的,如提高点击率或满足某种心理需求等原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对来历不明、未经求证的信息,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轻信,也不要随意转发。
@网友聊
@陈广法:谣言可恨,传谣可耻,做一个有文化素养的人,不传谣不造谣。
@美少女鞋贩子:真不知道是哪些人想出这些东西的,脑洞太大了,胡编乱造的能力真是强。
记者 田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