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治病合规部分较多自费一千二百元
本网讯(通讯员张洪、邹远景,记者刘望舒)3月底,兴山县古洞村一组村民谭邦华,从人保财险兴山支公司理赔员手中接过2.46万余元大病救助金,激动地说:“本来要自费2.58多万元的,现在只花了1200元。”
这是兴山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报销的笔资金。去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启动后,为防止因病致贫和部分已经脱贫的群众又因病返贫,该县在充分调研后,出台了医疗救助政策,即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患病对象住院医疗合规费用经新农合、医保、大病保险等国家政策报销补偿后,全体保障对象合规自费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00%报销;对农村贫困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合规自费1.2万元以下的部分再按90%比例给予报销;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孤儿合规自费1.2万元以下的部分再按100%比例给予报销。
兴山县委书记谭业明介绍,按照这个标准,农村孤儿、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住院合规费用经保障后自己不出钱;农村贫困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医疗合规费用,患者较多只需自费1200元;其他对象的合规费用较高也只需承担12000元,成为了一项普惠政策。
资金如何足额保障?“去年出台政策时,全县以2014年保障对象的大病费用数据为基数进行了测算。今年县财政安排1023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保,为全县居民兜底。”该县县长汪小波解释,“此外,县财政公共预算收入,从2011年的3亿元增至2015年的9.5亿元,翻了3倍多,具备政策兜底的条件。”
据兴山县卫生计生局局长任琦介绍,一季度该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报销2030人次,报销费用337.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