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提公积金者将被“拉黑”
本网讯(记者 张婷婷,通讯员 陈新、宋扬)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者,将被拉入失信黑名单。记者昨从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将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骗提套取行为。
据了解,2015年以来,宜昌适应形势需要,大力支持职工购房需求,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范围拓展到包括购房、贷款、装修、失业提取等在内的7类22种情形。但是,仍有个别职工在目前不具备提取资格的情况下,误听中介虚假宣传,伪造材料骗提套取公积金。该中心在公安、工商、房管、地税、金融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发现并查处利用假购房合同、假发票、假房产证、假借款合同等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件达28件,抓获2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昌贵表示,该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虚假宣传。该中心将严厉打击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用于提取公积金等违法行为,包括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一经发现,中心将报请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已骗提套取的,中心将依法责令其限期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两年内不予受理骗提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并将骗提者纳入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将骗提者的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骗提者及中介名单。
此外,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也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监管,对骗提者予以纪律(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