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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税收政策调整 勿购禁邮物品

天津网 讯 城市快报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刘光旭 即时播报 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根据新政,个人“海淘”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超过单次限值、累加

    天津网城市快报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刘光旭 即时播报 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根据新政,个人“海淘”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征税额度要高于之前的行邮税。

  “海淘族应注意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做好提前计算,以免增加不必要的购物成本。”天津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提醒。据统计,天津检验检疫2015年共查验各类邮件及快件800余万件,其中“海淘族”主要通过跨境电商从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及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选购商品,购买的物品以母婴食品、卫生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及轻工消费品居多。

  “在计算购物成本的同时,切记不要购买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的16大类物品,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天津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介绍,这16大类物品包括:活的动物,含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犬和猫不在其中);肉类和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及动物源性的奶油等奶类产品,奶粉不在其中;蛋及其制品;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皮张、毛类等制品;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种子、苗木等;有机栽培介质;其他还包括菌种、转基因生物材料、动物尸体、土壤和国家禁止入境的其他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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