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彭辉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在北京召开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暨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视频会议,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要重点清理整治居民区、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并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很多老地方渐渐被改造,其原先看上去有些“老土”的地名也逐渐被新的更加“高大上”的名字所取代。据统计显示,自1986年以来,我国约6万个乡镇、40多万个建制村名称消失,消失的街道名称更是数不胜数,在北京,1980-2003年间胡同地名消失了40%;在广州,1991-2000年间老地名消失了1031个;在南京,较近15年来约200个老地名消失……
与老地名的不断消失相伴随的,常常是一些“大洋怪重”新地名的不断涌出,尤其是在建筑物或楼盘方面更加突出,例如取名“曼哈顿”“巴厘岛”“白金瀚宫”等,不仅楼盘如此,公交站也总是跟着“高大上”,这样的例子,几乎在每个城市都有。造成类似地名乱象的原因,既有多头管理的相互掣肘,也与相关管理部门对于地名更改乱象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有关。这些看上去很有“时髦感”的命名,往往都具有明显的山寨痕迹,其结果,很容易让本地人别扭,外来人晕头转向。
地名的形成,一般来说都是历史的产物,反映的往往是当地的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特点,甚至还携带着当地的风俗、物产以及民族分布与信仰的种种信息。民众对于地名的认知,往往承自先辈,对于生活在当地的民众来说,它更是承载了各种记忆和情感的载体,岂能说改就改?
1996年起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地名的命名应遵循“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并且,“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巷、居民区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这意味着,地名的更改,不可以任性。或者说,改名不是不可以,但至少需要被规则所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