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建制 专审环保诉讼案件 实行“三审合一”
本网讯(记者裴姝婧、通讯员李慧)3月29日上午,宜都市某专业合作社诉宜昌某畜牧有限公司、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宜都市人民政府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01科技审判庭公开审理,这是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建以来审理的起环境资源纠纷案件,标志着宜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组建并开始履行相关审判职责。
当日上午在101科技审判庭,控诉双方在法庭上各自进行了陈述并提交相关证据,由于一方当事人未同意调解,法庭未当庭主持调解。法官表示,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下自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判决。
据悉,宜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制裁作用,加大对涉及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妥善审理与土地、矿产、草场、林场、渔业、以及水资源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特别是加强对污染土壤、污染水源等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制裁环境侵权行为。
依法审理、审查和执行环境资源行政案件。通过审理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件,监督环保机关依法行使环境资源管理和处罚职权。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查处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职责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审查环境行政非诉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支持环保机关制裁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人士认为,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有利于规范环境资源审判程序,优化审判资源,通过优质高效的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审判,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
另据介绍,我省共在5个中院试点设立独立建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专审环保诉讼案件,宜昌中院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