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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大惠农税收政策 助力“三农”改革发展

(记者 陈康亮)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

  中新网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

  会议认为,“三农”工作始终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须臾不可松懈。要坚持按照定向调控的要求,通过改进财税政策,增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动力和能力,这对于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提高农民收入,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延续定向调控思路 加强金融惠农力度

  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表示,当天国务院的部署延续了本届政府一贯的定向调控思路,利用财政政策攻坚经济薄弱环节、解决关键问题,“而‘三农’问题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事实上,“三农”问题是中国历届政府关注的核心议题之一。而回顾即将过去的2014年,本届政府在延续了既有的传统之余,似乎亦在尝试加强“金融财税”等手段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在年初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在其任内的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中,列出2014年的“九大工作”,其中便包括了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李克强提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今年再减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向贫困宣战,决不让贫困代代相传。

  随后的4月份,李克强在多个场合强调了加强金融对“三农”支持。4月16日,李克强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并确定了包括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等六项措施;4月2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作批示指出,要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和政策支持力度。

  5月30日,李克强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五项措施以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其中便包括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对发放“三农”、小微企业等符合结构调整需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实体经济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准备金率等惠农措施。

  6月,为落实国务院有关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和小微企业 的支持等精神,中国央行宣布,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资金更多地配置到“三农”等实体经济中需要支持的领域。

  7月,中国银监会亦正式启动对国内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调整,将存贷比分子(贷款)扣除6项,包括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等;以增加银行对这些领域提高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优化基础货币的投向,为棚户区改造、铁路、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有力支持。

  9月,在天津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李克强透露了今年后四个月的工作重点,其中便包括继续用好和盘活财政金融增量与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支持力度,更多惠及“三农”、小微企业、服务业。

  对此,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对中新网记者指出,相较十余年前,当下中国金融对于“三农”的支持已经有了很大飞跃。但是,农村金融机构覆盖低、农村金融服务供求不平衡、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局面依然存在,城乡金融服务差别明显。“这已成为制约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亟待改善。”

  延续税收优惠至2016年底

  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以下两项已经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是对金融机构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动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

  二是对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对农户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同时,针对农户贷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万元到10万元的情况,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把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让惠农政策持续发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公开资料显示,本次国务院延长的两项“三农”贷款所得税优惠的政策,是财政部、税务总局2009年下发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前述优惠政策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

  在白景明看来,此次政府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力度,对于农民增收、农村就业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金融系主任何广文亦持相同意见。何广文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户贷款难是重要制约因素之一,由于涉农贷款金额小、客户分布的区域太广、贷款客户对金融知识理解普遍偏低,业务开展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已极大地困扰农户,此次国务院税收减免为金融机构降低贷款成本留下了空间,有利于激励银行更多地支持涉农贷款。

  据悉,按照税收政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所得利息收入,先要按照5%征收营业税,剩余所得扣除成本后所得利润还要征收所得税。

  何广文指出,本次会议,一方面是延长优惠政策期限,另一方面还将享受优惠政策贷款的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则意味着扩大了鼓励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覆盖面,亦满足了农户日渐增长的融资需求。

  针对保险方面的优惠,杜晓山指出,农业保险有利于增强农户的抗风险能力,近年来已收到官方的日渐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当前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农业保险大国。不过,国内农险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保障水平低、保险产品层次单一、服务能力相对较弱,产品创新不足、经营成本较高、风险管控难度大等问题,对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构成了挑战。

  杜晓山指出,对保险机构的减税措施实际上就是在降低保险机构的农险经营成本,增加其偿付能力。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农产品市场波动等情况,保险机构就能够发挥更好的支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4月份曾透露,一般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是5%,减按3%的税率征收,相当于减征40%税款,优惠力度实际上较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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