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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蓟县别山镇企经委干部蒙海征挪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问题。蒙海征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收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作便利,挪用保险费共计11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蓟县纪委给予蒙海征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津南

  1.蓟县别山镇企经委干部蒙海征挪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问题。蒙海征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收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作便利,挪用保险费共计11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蓟县纪委给予蒙海征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津南区双桥河镇孙庄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孙玉海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孙玉海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自己和他人名义,先后两次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3.96万元,据为己有。津南区纪委给予孙玉海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高庄村党支部原副书记侯宝臣挪用集体资金用于购买高级轿车供个人使用等问题。侯宝臣违反廉洁纪律,挪用集体资金购买某知名品牌轿车供其个人使用。用集体资金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招待费、话费、汽油费等17.4万余元。滨海新区纪委给予侯宝臣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4.西青区辛口镇安全办干部刘春宝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问题。刘春宝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帮助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规章制度”为由,违规向17家企业收取费用3.1万元。辛口镇纪委给予刘春宝党内警告处分,辛口镇政府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5.武清区黄花店镇三街村党支部书记李学东以帮助企业做群众工作为由违规收取企业好处费问题。李学东违反廉洁纪律,在处理村级事务中,以某化工厂有污染,帮助其做群众工作为由,违规收取企业好处费6000元。武清区纪委给予李学东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交村集体。(天津市纪委)

    原标题: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9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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