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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些案例 或许您能从中受益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消费维权再次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昨日,市消费者委员会向荆门晚报通报了10起维权案例。 这些案例中,有老人被虚假宣传诱导购买了保健品,有车辆性能不达标致交通事故,还有买房纠纷等,此外,也有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消费维权”再次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昨日,市消费者委员会向荆门晚报通报了10起维权案例。

  这些案例中,有老人被虚假宣传诱导购买了保健品,有车辆性能不达标致交通事故,还有买房纠纷等,此外,也有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发布这些案例,旨在以案释法,弘扬消费维权正能量,增强消费者维权信心,勇于拿起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消委秘书长薛旭东表示,同时,也希望借此给广大商家敲响警钟,提醒大家要诚信经商、守法经营。

  NO.1聚宝金融传销案

  2014年11月,京山县工商局根据举报,查实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以虚构从事外汇差价合约交易的“聚宝金融”经营活动做宣传,承诺巨额回报,诱骗他人交纳入门费成为其会员,层层发展下线牟利。至案发时,171个会员交纳资金折合人民币2139.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京山县工商局依法作出罚没2339.9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安部门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涉罪主体进行刑事追诉。

  NO.2刘某燃放鞭炮致右眼伤残案

  2013年12月10日10时许,刘某及其家人到孙某、李某的鞭炮销售点购买烟花。燃放瞬间,烟筒爆炸致刘某右眼受伤,经鉴定伤残7级。刘某诉至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李赔偿刘某经济损失302409元。孙、李不服,提起上诉。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孙、李未履行判决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双方达成和解,刘某已得到部分赔偿。

  NO.3利用虚假广告欺骗老年消费者案

  2015年初,韩某和张某、王某等7人通过发放礼品在京山县城吸引老年人到某酒店听健康讲座,宣称其销售的羊胎盘胶囊、乌仲参胶囊可延续人体的生命。京山县工商局取得证据后,提请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住所搜查,扣押、冻结涉案物品和资金,依法责令韩某等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以654218元罚款。随后,京山县工商局发布公告,为142名老年人办理退款43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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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4朱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5年4月18日,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执法人员在掇刀两农户家中,查获涉假酒品864瓶,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经查,朱某雇请郑某生产伪劣稻花香酒,雇请张某和钟某包装成件后销售牟利。朱某、郑某、钟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掇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三人均被移送起诉。

  NO.5沙洋特大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案

  2015年,沙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辗转北、上、广、深等地,历时8个月,查清一特大造假团伙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组织体系和销售渠道,涉案金额达2亿元,犯罪嫌疑人王某等11人先后归案,另一嫌疑人江某也从美国回国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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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6荆门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茅台案

  2015年5月12日,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对象山一路某商贸有限公司仓库检查,发现标称的各类贵州茅台酒156瓶,标值计25万余元。经鉴定,其防伪标示和产品合格证均为假冒,随后认定该案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NO.7车辆性能不达标致交通事故案

  熊某购买一辆某品牌轻型普通货车,行驶中由于刹车故障,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怀疑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但汽车销售公司与维修方互相推诿、拖延。荆门市质监局经调取维修保养记录并经鉴定,该车刹车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经调解,车辆生产厂家为车主调换一辆新车,对事故伤者补偿慰问金2000元。

  NO.8唐某销售假冒酒品案

  2015年6月,荆门市商务局执法人员在水产路某酒行现场发现该店货架上陈列的同品牌酒品均不能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后经厂家鉴定上述酒品属假冒,并查实该酒行销售的假冒酒品均从唐某手中购进。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商务执法人员在唐某仓库现场查获涉及省内两个知名品牌的酒品560瓶,依法对唐某作出没收假冒酒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NO.9掇刀某房产开发商拒退办证费案

  2013年8月,一女士在掇刀某楼盘购买房屋,根据协议向该房地产开发商缴纳2万元办证费,后因该企业迟迟未能办理房产证,该女士于2014年11月底自行办理房产证。此后多次联系开发商要求退还先前缴纳的房产办证费,开发商找各种理由推诿,两年没有结果。荆门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受理该女士投诉后,与开发企业协调,该企业退还2万元办证费。

  NO.10汽车销售商扣留车辆合格证案

  2015年7月,东宝区胡某在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全款22.8万元购买一辆小桥车,一直没有拿到车辆合格证,导致汽车不能上牌上路。多次交涉,对方一直以厂家未将合格证发还等理由拖延。胡某将电话打到厂家,答复是车辆合格证等相关手续早就随车交给销售商。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介入调查,胡某于次日拿到车辆合格证,此时距他买车已整整7个月。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就此发出消费警示:购车办理相关手续务必严谨,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保修卡、车辆使用说明书“四证”缺一不可。、

  荆门晚报特约记者 李文军 皇甫宁 记者 吕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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