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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禁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

提倡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等方式 本网讯(记者 王凌云 通讯员 孙龙裕)清明节即将到来,为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规定,3月7日,市政府决定,在宜昌城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并发布宜府发〔201

提倡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等方式

  本网讯(记者 王凌云 通讯员 孙龙裕)清明节即将到来,为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规定,3月7日,市政府决定,在宜昌城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并发布宜府发〔2016〕5号通告,即日起执行。

  通告规定,市民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及夷陵区所辖小溪塔街道、夷陵经济开发区、东城试验区全域,祭祀时不能使用不易降解的塑料、布料、纸张、锡箔纸等材料制成的祭祀用品。大力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方式缅怀故人,更加注重精神传承。

  通告要求,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对违反规定、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夷陵区 7839705,西陵区6918321,伍家岗区6356281,点军区6672232,猇亭区 6512557,宜昌高新区 633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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