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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仍可申办独生子女证

近日,一则“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消息在朋友圈悄然流传。全面两孩实施后独生子女证真的取消了吗?2月25日,记者从我市全面两孩政策专题培训班上了解到,今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符合原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证条件的,仍可

  近日,一则“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消息在朋友圈悄然流传。全面两孩实施后独生子女证真的取消了吗?2月25日,记者从我市全面两孩政策专题培训班上了解到,今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符合原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证条件的,仍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月1日前出生者仍可办理

  针对不少市民关心的独生子女证是否取消的问题,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全面两孩政策,但并不表示独生子女证就取消了,也不表示独生子女证不能办理了,只要是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小孩,需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可办理,也可补办。但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居民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仍然和之前一样直接到社区办理。

  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还能生育二孩吗?针对不少独生子女家庭纠结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申请再生育。“由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不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只需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因此,他们可以自由安排生育计划,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自二孩出生之日起自动失效,其正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同步停止,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持《独生子女证》仍可享受优待

  全面两孩政策之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仍可享受相关优待。该负责人解释说,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按规定享受优待;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获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规定应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据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一方或双方有工作单位且与所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无固定工作单位或者有工作单位但未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双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有调整

  “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后,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扶助政策也有一些调整。”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作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月80元,每年960元。直至亡故。条件为: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12月27日至2001年12月29日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合法收养)的;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而从2016 年开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有所调整,增加了一类人群,即夫妻双方均未生育但合法收养子女,同时符合国家奖励扶助四项基本条件的,也可作为奖励扶助对象。”该负责人表示,此类人群申请奖励扶助,需本人在满60周岁的上一年11月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府(街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记者 刘晶晶 通讯员 陈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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