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共享公积金利息“红包”
本网讯(通讯员徐源、李红梅)根据央行、住建部、财政部要求,自2016年2月21日起,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此前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在这之前,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后,将直接增加全体缴存职工的收入,使缴存职工共享公积金利息“红包”。
经测算,利率调整后,公积金中心2016年将向缴存职工多支付4700万元的利息。以某职工为例,对其账户计息金额进行比较:某职工上年公积金账户余额10万元,当年每月汇缴2000元,按调整前的利率计算,一年利息总计为1145.50元,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一年利息总计为1695元,利率调整后年增加利息收入549.50元。由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日计息,期间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等事项,因此具体利息要以实际结息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