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璐 通讯员 卢彦)为加强我市“小餐饮”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大冶市政府出台《大冶市“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小餐饮是指餐饮服务许可中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及以下,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也包括面包糕饼、卤味烤禽以及餐饮服务现场制售店。并指出,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保证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办法》强调小餐饮单位应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并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保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餐具的消毒清洁等。
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环保、卫计、城管、工商、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责,做好对小餐饮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协调做好本辖区内的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采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餐饮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照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统一部署,用实用好该《办法》,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原则,努力实现全市小餐饮店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目标。
力促“小餐饮”提档升级
力促“小餐饮”提档升级,力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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