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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半女孩遇车祸捐赠器官救三人

肇事者一审获刑四年 本网讯(记者裴姝婧、通讯员龚太阔)备受关注的宜都一岁半女孩因交通事故脑死亡后捐赠器官一事(本报2015年10月12日曾报道)有了新进展,1月28日上午9时,该交通肇事案在宜都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被判犯交通肇事罪,获刑四年

  肇事者一审获刑四年

  本网讯(记者裴姝婧、通讯员龚太阔)备受关注的宜都一岁半女孩因交通事故脑死亡后捐赠器官一事(本报2015年10月12日曾报道)有了新进展,1月28日上午9时,该交通肇事案在宜都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被判犯交通肇事罪,获刑四年。

  2015年10月9日晚,宜都市枝城镇龙王台村附近的425省道上,一辆小汽车撞上市民周友红的妻子和一岁半的女儿,随后肇事车辆逃逸。周友红的妻子当场身亡,女儿经紧急抢救后被判定为脑死亡。周友红较终决定无偿捐献女儿的器官,这一善举较终挽救了三个人的生命,并引发强烈反响。事故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肇事者周某迫于法律和社会舆论压力,于10月12日下午5时投案自首。

  记者了解到,肇事者周某所开奥迪100型轿车系肇事前一个月从当阳花1万元购回,该车为黄标车。

  宜都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死亡,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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