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决定设立1亿元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建设、生态治理、生态保护,落实生态补偿、生态建设转移支付、“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及绿色发展奖励等。
荆门市将继续深入开展“绿满荆门”行动,规划建设城市绿心、道路绿网、城郊绿环、乡村绿林,打造总量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公共绿色空间。同时,荆门市将通过植树造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措施,完善“碳汇”体系,提高碳汇能力。同时,全市还将加大财政给予生态公益林补偿力度,对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属于国有的每年给予每亩5元补偿,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每年给予每亩15元补偿,对市级生态公益林每年给予每亩20元补偿;对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古树名木,每年分别给予每株500元、400元和300元的保护补贴。(刘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