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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主城区禁鞭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和社会综合治理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禁鞭宣传进网吧电脑开机页面。 民警询问放鞭人。 昨日,荆门市主城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规定,将禁鞭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凡重视不够,力度不大,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会议明确,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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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荆门市主城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次会议明确规定,将禁鞭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凡重视不够,力度不大,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会议明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扎实开展禁鞭工作,并成立市主城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2月1日前禁鞭区内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做好禁鞭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2月1日后,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所属辖区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仍在禁鞭区内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没收,并集中统一销毁,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将查处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禁鞭工作中,市文明办将禁鞭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重视不够、力度不大,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市综治办将禁鞭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办,对于问题突出的,实行一票否决;市住建委将督促禁鞭区内所有开发企业、工程工地在奠基、封顶时落实禁鞭规定;市教育局将在城区中小学校开展禁鞭专题教育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鞭宣传单(册),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禁鞭;市民宗局将加强禁鞭区内各宗教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将在进入荆门主城区主要路口设置禁鞭标识,督促沿街单位或门店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鞭工作宣传标语及会同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在禁鞭范围内开展清查行动,及时向市文明办、市综治办通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单位和地方名单;市民政局将规范管理殡仪馆、公墓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向新婚登记人员发放禁鞭宣传单(册)。

  凡举报在荆门主城区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一次奖励50元;举报在荆门主城区禁鞭区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查证属实的,一次奖励200元。每一起奖励位举报对象。(记者王清华 通讯员韩红芝)

  新闻背景

  市政府关于城区禁鞭的规定

  1997年,荆门中心城区开始禁鞭。

  2014年12月12日,市政府下发经过修订的《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通告》明确规定禁止在主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本市主城区东起207国道复线东宝区至掇刀区段(含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区、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止东宝区西宝山四干渠(包含毗邻四干渠以西各单位、住宅小区及居民点)、漳河新区荆山大道,北起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厂区)、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含厂区)、东宝工业园(含园区),南止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荆南大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以下简称“禁鞭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禁鞭区内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途经禁鞭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通告》明确,禁鞭区域内的公墓暂不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但应在其内部指定地点燃放。国家、省及本市的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和举办大型焰火(含冷光烟花)燃放活动的,经相关公安机关许可后发布通告,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燃放。

  《通告》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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