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青年 摄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在2015年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时,发现一块护林“公议”石碑。经考证,这块石碑由栗溪镇龙虎村原乡民所于清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三月所立,内容为保护森林的乡规民约。
“公议”说:缘我地方出产无多,而山林树木实为取利之源。现应各安本分,勿得强砍盗伐,以成友助之风可也。无如近有无耻之徒或强砍,或盗伐,或窃人枋檀,或偷人桑竹,种种不法难以枚举。
为了约束上述不良行为,老百姓自发勒石刻碑:兹我地方公议已定,凡夫一境之人,各宜自重,各宜敬遵。倘敢故违,轻则在乡处治,重则送官究惩,决不姑宽。空言无济,爰志诸碑。
现在,这块“公议”石碑仍完整无损地嵌在龙虎村2组的榨庙外南墙上,石碑附近一株近500年的枫香树与之交相辉映。古碑与古树见证了荆门护林爱林的传统。(陆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