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
图二
朋友圈里一张照片引出市民担忧——
是否野生鸟类?是否在荆门被捕杀?
近日,有市民在朋友圈里看到了一张这样的照片(图一),20多只野鸡整齐地摆放在地上,依稀可见斑斑血迹。“今天上山的收获。”看到这张照片的说明,该市民坐不住了,向荆门晚报记者发来信息:“有人捕杀野生鸟类!”
我市野生鸟类资源丰富,而冬季又是猎捕鸟类的“黄金期”,我市是否有人捕杀野生鸟类,这些野生鸟类是否被贩卖、被收购、被吃掉了,这一野生鸟类利益链是否存在?荆门晚报深度记者组对此进行了核实。
野鸡公开售卖,一斤卖17元
与发来信息的市民取得联系后,对方向荆门晚报记者表示:除了在朋友圈里发现的这张照片,其他信息一概不清楚。他建议,记者到城区的市场访一访。
14日上午,荆门晚报记者接到读者报料,城区新安里市场外的马路边有人卖野生动物。记者赶到现场后发现,这里沿路有不少卖菜的地摊,其中2个摊位上有死亡的野鸡、野兔卖。一位中年妇女的摊位上有4只野鸡、一只野兔(图二)。
“这野鸡是打的吗?”
“是用电网打的。”
摊主见来了顾客,忙开始推销。她告诉记者,这些野鸡是从圣境山附近的乡村用电网打来的,两只公的两只母的,一斤卖17元。
“野生动物能吃吗?”
“能吃,这野鸡都是瘦肉,好吃,我卖得好得很,还有人一次买四五只回去腌了过年吃。”摊主称了一下两只母野鸡,共3斤2两。
记者以再看一看为由转到了另一个摊位,这里有一只野鸡、一只野兔。摊主说他的野鸡是在山上用电网打的,卖17元一斤。
“有时候一天打一只,有时候一天打两只,打了就卖,挺新鲜的。”
“是真的野鸡吗?”
“当然是真的,你看(野鸡)腹部的羽毛,光滑得很,要是人工养殖的,巴掌大地方,羽毛会被啄乱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林业部门,东宝区林业局和东宝区森林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很快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后,他们将这些野鸡和野兔收缴。
经鉴别,这些野鸡为七彩山鸡,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售卖者初步交代,这些野生动物是从其他市场上的野味专卖店批发来的,野保部门和森林公安将对这些野生动物的来源做进一步调查。
有买卖,就会有杀害。从这个角度来看,野生鸟类利益链,在城区若隐若现。
我市属于禁猎区,捕猎违法
2014年5月,市林业局发布了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通告,规定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禁猎期,全市境内均为野生鸟类及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禁猎区。该通告还规定,禁止使用气枪、毒药、炸药、电网、滚钩、铁夹、猎套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捕猎。禁猎期内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 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设置陷阱、设置迷魂阵、挖洞、张网、捣巢等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341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不能随便捕猎、贩卖,要吃野味,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据了解,现在市场上售卖的野味,也有一部分是人工驯养繁殖的。有的是本地养殖的,有的是从外地运来的。
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负责人介绍,我国关于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都有严格的规定。市民养殖野生动物,需要到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提交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以及驯养繁殖场所、工作人员资格等材料,经过层层审批才能办理,并接受林业部门的监管。售卖野生动物的,需要到林业部门申办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林业部门核实野生动物经营的内容和规模、供货渠道和方式等项目合法后,才给以办理,经营者还要到工 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运输野生动物的,还需要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
该负责人说:“林业部门办理这些许可证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就是为了避免野生动物资源被非法利用,从而保护生态环境。”
我市鸟类资源丰富,捕鸟主要靠网
我市鸟类资源丰富,据统计,全市现有各种鸟类近30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鸟类有红腹锦鸡、中华秋沙鸭、长尾雉、鹳等20多种。我市常见的鸟类有八哥、喜鹊、斑鸠、猫头鹰、黑水鸡等。除了这些留鸟,每年冬天都有大量候鸟迁徙经过我市停歇,沙洋长湖、黄荡湖等地是野生鸟类迁徙的重要停歇地和栖息地,每年都有数十万只野生鸟类在沙洋停歇和越冬。
冬季,鸟儿们觅食困难,不得不从隐秘的山林中钻出来,往人群居住地靠近,于是,就有一些“猎人”蠢蠢欲动。
据森林公安和野保科工作人员介绍,民间一般是利用渔网、电网捕捉野生鸟类。有些人是为了看护果园、庄稼而拦网捕鸟,也有少部分人则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或者从中牟利。“近年来,我市查获的捕猎野生鸟类案件很少,现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比较得力,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增强,一旦发现有人捕杀野生鸟类就主动劝阻或向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举报。”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科民警介绍,森林公安和野保站多次联合开展护鸟专项行动,严查捕猎野生鸟类的行为。
市传染病防治所12320工作人员提醒,从野外捕获的野生鸟类可能携带一些病毒,例如禽流感病毒就可能随着候鸟的迁徙而被携带传染,因此,没有经过正规检验检疫的野生鸟类不宜食用。
新闻链接:
2015年10月19日晚,一男子趁着夜色持弹弓、钢珠在城区五一路一居民小区打鸟,市民报警后,掇刀公安分局白庙派出所民警将该男子抓获,事后没收了弹弓和钢珠,并给以警告教育。
#p#分页标题#e#2014年9月23日晚,丹江口市男子黄某携带竹竿、网兜等工具,到钟祥市长滩镇金星村以西的堰塘内捕抓黑水鸡58只。次日上午,黄某骑摩托车将抓捕的黑水鸡运至京山县雁门口镇,准备出售时,被京山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经鉴定,黑水鸡为湖北省省级保护动物。案发时间、狩猎区域在湖北省林业厅、荆门市林业局明文通告的禁猎期、禁猎区范围内。因黄某涉嫌犯非法狩猎罪,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捕抓58只“三有”野生动物黑水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判决黄某犯非法狩猎罪,处罚金1万元。
小知识: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捕捉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