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韩晓波 1月8日上午,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举行。然而,多少令人失望的是,其中“成色”较高的国家较高科技奖却空缺。为何宁愿空缺,也没有屠呦呦的一席之地?
目前,有关方面对此的解释是:法定程序造成的,由于没有人提名屠呦呦,所以进入不了评审的程序,自然也就不可能当选。而另外3名候选人都没有达到法定多数,所以只能空缺。
严格按程序办事,固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站在更高一点的层次上考虑这个问题,就会发现有些不对劲儿。首先,国家设立这个较高科学技术奖的初衷就是为了表彰科学家、肯定其成就的,为的是倡导全社会热爱科学技术。党和政府对此历来十分重视,习近平主席在新年祝词中特别提及屠呦呦,李克强总理在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时也发了贺电。但屠呦呦还是无缘国内较高奖,这就有点像一个运动员获得了乒乓球之类的世界冠军,国家队却不要他,理由是“不符合遴选程序”,这不是显得有些不可思议么?一个奖掖科学、鼓励创新的评奖,何以会被一个死板的“程序”束缚,以至于能无视“明摆着”的事,以至于与国际公认的较高科学奖不能同频?这不会对国家较高科技奖的公信力造成不利影响么?

其次,评奖程序是不是也有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有关提名的方式是这样的:国家较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度可5人以上共同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从已经获得过较高科技奖的科学家名单上看,除去已经作古的,其余获奖者“熟悉”屠呦呦这个专业的好像是没有;两院院士需要有5人以上共同推荐1名,由此可知,热门专业、热门课题获得推荐的可能性天然地就比较大,而像我国这样的科技后发国家,恰恰是在“冷门”上较有可能获得突破性成就,于是这就形成了一种矛盾:越是冷门,不被人熟悉的科学家或者研究领域,就越难获得提名。屠呦呦即为一例。是否可能考虑增加一些补充条款,对于一些获得了世界公认的较高水平的、公信力较高的科技奖励者,比如诺贝尔奖、菲尔兹奖等,可以进行追加或补充提名,以弥补评奖程序上的瑕疵。

其三,屠呦呦是有名的“三无科学家”,即无博士学位、无海外留学经历、无两院院士头衔,由此产生的知名度上的差距,也是造成她无人推荐的重要原因。类似的情形在历史上也曾出现过不止一次,较有名的例子是数学家陆家羲,终生只是包头市的一名中学物理教师,却在组合数学方面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并因此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不可否认,世界上没有绝对公正的评奖,即使如诺贝尔物理学奖这样性和公信力较高的科学奖,也发生过“遗漏”梅特纳、吴健雄、米尔斯等科学巨匠的憾事,甚至包括爱因斯坦本应至少获奖五次而事实上只获得一次这种事,都属于“不公平”。这种“遗漏”甚至是故意或半故意的。科学界也不是绝对的净土,混圈子、门阀主义之类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神圣的科学殿堂里,必须像“求极限”、追求理论模型一样地追求公正,才符合真正的科学精神。
必须指出:我国的较高科学技术奖事实上是一种“终生成就奖”的性质,是一种对科学家一生所做贡献的总结性表彰。所以像屠呦呦这样做出了杰出成就的科学家,终究是有机会获奖的。不仅是她,像已经两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的赵忠贤,以及本次获得自然科学一等奖的潘建伟等,都是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问鼎这一奖项的强有力竞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