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间,赵某受聘于方某、魏某(均另案处理)投资成立的某文化公司担任销售部销售人员,负责向公众推销纪念钞工作。其间,赵某为赚取销售提成,以承诺购买纪念钞可定期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向客户高价销售人民币、吉尔吉斯索姆等币种的手段,向苏某等11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3万余元,后离开该公司。经群众报案,公安机关于今年1月29日将赵某抓获归案。到案后,赵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5万元。
买纪念钞高回报为饵非法吸金 涉案男子落网获刑
一男子为赚取提成,以购买纪念钞可定期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43万余元。案发后,考虑到该男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间,赵某受聘于方某、魏某(均
一男子为赚取提成,以购买纪念钞可定期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43万余元。案发后,考虑到该男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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