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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获刑”是堂普法课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张平 路遇陌生女子遭飞车抢夺,南宁市良庆区一男子曾某奋起直追,和其他热心群众一起将作案者围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张平  路遇陌生女子遭飞车抢夺,南宁市良庆区一男子曾某奋起直追,和其他热心群众一起将作案者围住。因对方采用暴力手段试图逃脱,曾某失手将抢夺嫌疑人打伤致死。12月24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认定曾某防卫过当,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该事件在当地传开后,引发热议。

  小偷过街,人人喊打,明目张胆的飞车抢夺,更让人深恶痛绝。本该值得褒扬的一段见义勇为的佳话,失手伤人的结局让一些网友觉得曾某挺冤,“有点亏,做好事还惹了一身骚”。不过,应当明确的是,抢夺犯罪虽令人气愤,但正如法官所言,任何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都受法律保护,道德和法律鼓励见义勇为的同时,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曾某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防卫过当获刑也就没什么委屈的了。

  提及小偷、劫匪,往往让正义之士义愤难消,发现窃贼,围追堵截并不少见。本案中虽说曾某属于防卫过当致嫌疑人死亡,但在现实中,一些人遇到小偷不够淡定,意气用事,不顾后果的故意伤害行为却不时出现,“一时冲动”的代价着实不小。就在前不久,广西两男子进村偷狗,被村民发觉后遭到围殴,结果一死一伤,目前已有10名嫌疑人被警方刑拘;今年9月,一名孕妇因为小偷小摸被村民捆绑在电线杆上辱骂殴打,施暴者被依法行拘……

  不少案例都反复印证一些人认为小偷即便被打死也不值得同情的错误偏见,他们抓到小偷后,并非时间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而是出于泄愤的目的,私设公堂,滥用武力,暴打一番解解气。从情感上看,殴打嫌疑人似乎大快人心,但这种以暴制暴的手段,只会增加嫌疑人对社会的仇恨心理,积累更多戾气,让正义的举动跑上罪恶的轨道。也正因这种粗暴野蛮、以执法者自居的心态,类似小偷被示众、曝光隐私,抓住之后痛下杀手的情形才频频出现,这显然是对法律文明的亵渎,不利于司法文明和进步。

  犯罪行为令人痛恨,但是防卫过当、以暴制暴都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利,并非法治之举。让法律对嫌疑人进行惩罚,别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红线值得每个公民警醒。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即便是犯罪嫌疑人,其人格、隐私也应得到尊重,健康安全也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无权代替国家机关“惩罚”犯罪嫌疑人。这不仅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更是法治社会应有的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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