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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不需交纳担保费

天津网 讯 网上帮办齐旻即时播报 近日朋友圈疯传,“自2016年1月1日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公司将不再免除担保费。组合贷款按揭贷款超过100万元的担保公司将收取高额担保费”。今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声明辟谣,“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

    天津网网上帮办 齐旻 即时播报  近日朋友圈疯传,“自2016年1月1日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公司将不再免除担保费。组合贷款按揭贷款超过100万元的担保公司将收取高额担保费”。今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声明辟谣,“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借款人不需交纳担保费。”

  今天,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贷款担保费”发出声明:2015年年底,我市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正常受理、发放。据我中心向津房置业担保公司了解,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借款人不需交纳担保费。

  此外,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精简手续,目前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不需要再提供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职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就可按政策根据账户情况提取,如果还款金额大于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分次提取直至足额。对于已将贷款结清的职工,可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大于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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