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象山一路属于全路段禁停区域,但是每天都有不少车辆在该路段违停。尤其是象山市场和老莱市场附近,买菜的、过早的,各种车辆把此处车行道当成停车场,随意停靠。去年11月,交警部门在市教科所门前安装了一个高清监控摄像头,对该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抓拍。从去年11月17日至今年11月30日,此处共抓拍违反禁令标志行为(违停)2383起,车主均被记3分,罚款100元。
记者目击:禁停路段违停多
8日下午1时30分左右,荆门晚报记者来到象山一路,该路段由西向东在烟草公司门口、原向阳旅社路边各有一个蓝底红色圆圈内有红叉的禁止停车标志;该路段由东向西在金象广场路边、市城乡规划局门前分别有一个蓝底红色圆圈内有红叉的禁停标志,其中两个标志下方都标注有“违停拍照,拖走处罚”的警示语,原向阳旅社路边的标志上标注有“全路段”。而当记者走到老莱市场门前时,看到五六辆小轿车停在路边,其中一辆红色小车的驾驶员下车后,从后备厢内取出物品就径直走进了老莱市场,对面路边也停着两三辆小轿车。
一位路过的老伯看到记者在拍照,觉得好奇,询问得知记者在拍违停的车辆时说:“这时候拍不到几辆,早上买菜的时候你来看看,从交警支队门口一直到象山一路桥头,路两边都停的是车。”这位老伯就住在附近,每天都会看到象山市场路段停车的“盛况”。
“有时候交警来赶,贴罚单,但是太多了,交警也管不过来。”老伯认为早上本来路上车就比较多,如果再把车停在路两边,就使道路更加狭窄,有时候宜美家灯饰城门前的公交站台都会被违停的车给占用,导致公交车无法进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主要是指停车场、停车泊位等主管部门施划的停车地点。蓝底红色圆圈内画有红色交叉的标志,为禁止临时停车和长时间停车标志,表示不但不可以长时间停车,也不允许临时停车。
交警说法:录足违停5分钟才可处罚
市交警支队东宝大队视频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从他们监控的情况来看,中心城区有三个禁停路段违停的情况比较严重,一个是象山一路老莱市场门前,一个是北门路与汇合路交会处,还有一个是老莱子路中段。这三个地方都属于禁止停车区域,如果在此路段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行为。自去年11月17日至今年11月30日,这三处高清探头抓拍的违反禁令标志行为分别为2383起、1723起和1813起。
该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荆门晚报记者,他们通过高清探头抓拍违停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当一辆车在禁停区域停车,且进入监控范围,工作人员会将视频图像拉近观察。如果车上有人,或者能够看到车门窗未关严实、排气管有排尾气,都不会认定为违停。如果这样的车在原地停留时间过长,工作人员就会电话通知车主,提醒其将车开走。“这样的电话提醒,我们每个月都要打出100多个。”工作人员说。
如果在视频图像中确认停在禁停区域的车辆上没有人,那么工作人员将摄像头对准该车,监控系统会自动录像,录足5分钟的视频才会认定该车为违反禁令标志行为。“我们录像是以秒为单位,有时候录了4分50多秒的时候,车开走了,我们也会放弃取证。”工作人员将录足5分钟的视频截取3张清晰的图片,连同车辆信息一起交法制科审核,审核通过后,该车的违法行为就会录入上网,记3分,罚款100元。
当有路面民警执勤时,碰到违停的车辆一般会告知驾驶员将车开走,如果一时找不到驾驶员就会开具罚单,罚款100元。如果车辆停的位置确实影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或者占用了公交站台、消防通道等,交警就会叫来拖车将车拖走处理。(荆门晚报记者 李力 通讯员 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