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丈夫在外打工回不来。近日,屈家岭法庭利用QQ审理、判决了这起离婚案。
王先生与李女士均为屈家岭人。1993年,双方登记结婚,育有一个女儿。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常为琐事发生纠纷。2008年,王先生外出打工,跟李女士分居至今。如今,女儿已长大成人,李女士到屈家岭法庭,要求与王先生离婚。
法官与王先生联系后,了解到他在外打工,交通不便,无法按时到庭应诉。王先生通过QQ、短信,向法官表达李女士起诉的情况属实,同意离婚,除和李女士先前商量好的支付5000元房款给自己外,放弃其他财产。另查,王先生与李女士无婚前财产, 婚后财产有二室一厅住房一套。
由于案情简单,双方既无财产纠纷,也无子女抚养问题,屈家岭法庭认为,王先生与李女士婚后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已分居达七年之久,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王先生亦同意离婚,应准予离婚。(记者朱琳 通讯员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