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上,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共同成立了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联合后督察和信息共享5项工作制度,确保在以下方面顺利开展合作:
一、排查与处置跨行政区、跨流域的重点污染企业、环境污染行为,环境违法案件或突发环境事件;
二、排查与处置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排污企业;
三、在国家重大活动保障、空气重污染、秸秆禁烧等特殊时期,联动排查与整治大气污染源;
四、调查处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和华北督查中心交办的重点案件;
五、其他需要跨区域开展联动执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