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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区检察院举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2015年11月30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举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马某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进行公开审查。陈某某的辩护律师、当事双方单位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检察服务站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

  2015年11月30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举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马某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进行公开审查。陈某某的辩护律师、当事双方单位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检察服务站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听证会。

  2015年10月1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在与吴某某的工程建设合作中产生矛盾,双方有挑衅性语言并约定在吴某某公司见面,吴某某安排多名员工持械等侯。当晚23时40分许,陈某某邀约马某某组织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携带凶器来到吴某某公司进行打砸,造成价值2855元的物品损坏和一人轻微伤的危害后果。

  该案发生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事发后双方单位积极协商,犯罪嫌疑人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且受害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陈某某、马某某从轻处罚。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更好地在审查逮捕阶段化解社会矛盾,东宝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以求提升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所属公司代表再次向受害公司表达歉意,并表示将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在双方今后的合作中加强沟通协商,坚决杜绝违法犯罪事件再次发生。受害方公司代表说:“此次事件系双方因工作矛盾引发,案发后嫌疑人一方已对我方进行了积极的赔偿,表达了悔罪态度,我方对其行为表示谅解,为双方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为荆门的发展做出贡献,建议检察机关对陈某某、马某某不批准逮捕。”其他参会人员围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马某某的逮捕必要性发表了看法,一致认为不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更有利于当事双方矛盾的化解,更有利于双方今后加强合作,同时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更好。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某、马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积极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既是职责所在也是社会所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不仅搭建了群众表达意见的平台,也创新了审查逮捕阶段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史绍忠 郑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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