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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出租车燃料附加费明起取消

荆门晚报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鉴于国家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2月1日起,取消目前荆门城区出租汽车每趟次收取的0.50元燃料附加费。 我市去年3月调整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起步价为5元(2公里),公里

  荆门晚报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鉴于国家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2月1日起,取消目前荆门城区出租汽车每趟次收取的0.50元燃料附加费。

  我市去年3月调整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起步价为5元(2公里),公里租价为:1.50元/公里,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超过8公里部分加价50%计费。同时,建立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销价联动机制。联动基点为3.35元/立方米,启动幅度为0.55元/立方米,加收或减收燃料附加为0.50元。即:当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每上升或下降达到0.55元/立方米时,每营运趟次加收或者减收燃料附加0.50元,依此类推。当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到一定水平时,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当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3.90元/立方米不足4.45元/立方米时,每营运趟次加收燃料附加0.50元。

  2014年3月,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至4.11元/立方米,触碰到车用燃料联动机制,开始征收燃料附加费0.50元/趟次。今年11月20日起,国家发改委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较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此次价格调整后,我市天然气价格作了相应的调整,燃料附加费取消。

  市物价局提醒,各出租车司机从12月1日起,不得再收取0.50元燃料附加费。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若出租车司机仍继续收取0.50元燃料附加费,可以拒付,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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