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报道了《业主交了物业费是否还要交垃圾处理费》后,仍有市民对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存在疑虑。
25日,记者就此问题到市房管局进行了采访,该局一负责人解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跟物业公司的卫生费是两个概念,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对房屋、绿化、卫生等一系列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含了小区公共区域的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处理所需的运行费用。
26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也就此问题进行了答复: 根据荆政办发[2011]100号《荆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规定,自2012年1月起开征居民捆绑水费代收工作,所征收的是居民住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在房管局登记备案的物业小区,可办理减半手续,缴纳2.5元/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联系电话:2301566。(胡晓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