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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有关事宜的通知

现就宜昌市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宜昌市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现就宜昌市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宜昌市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宜昌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手续。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2015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打印的本人户口簿(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所在页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三)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司法部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传送资格申请人学历证书查验结果,由我局审验毕业证书的姓名、照片、毕业证书编号与申请表所填信息是否一致。资格申请人毕业证书未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查验的,由我局书面通知本人,限在30日内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与本人2015司法考试年国家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五)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未开除公职、品行良好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品行良好的证明。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考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再行申办,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四、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18672002806、6758077。

  六、办公地址:学院街14号311室。

  宜昌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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