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孙刚 即时播报 日前,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通过,并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作为我市专门的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总结了近年来我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了国内相关城市的立法成果,确立了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原则,全面构建了公共交通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对于维护我市客运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乘客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要、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全面推进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自《条例》颁布后,市交通运输委立即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清理了现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围绕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线路招投标管理、运营服务管理等制定了系统的配套制度;在请专家对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共交通经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题讲座基础上,利用公交场站等设施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发放宣传手册,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交通法规知识,引导广大市民学习《条例》,熟知乘客权利义务,自觉遵守乘客守则,营造了良好的法规实施氛围。
下一步,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依法管理,依法执法,依法经营,规范服务,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进一步落实公交八大工程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交通的整体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继续发挥基础保障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