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11月3日24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本市89号汽油(标准品)较高零售价格每吨由7385调整为7260元,降低125元;0号柴油(标准品)由每吨6415元调整为6290元,降低125元。其它品质汽、柴油较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本市下调后的成品油较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89号汽油5.42元,降低0.09元;92号汽油5.85元,95号汽油6.18元,均降低0.10元。0号柴油5.43元,降低0.11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较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