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郭启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某,男,汉族,34岁,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天津市东丽区。曾于2001年和2011年因犯聚众斗殴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刑满释放。2014年6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王某在本市河东区一家快捷酒店楼下以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李某贩卖白色粉末一包,李某将该物上缴公安机关;第二天上午,被告人王某又来到该酒店的一间房间内再次向李某贩卖一包白色粉末时被当场抓获,当场收缴了贩卖的一包白色粉末,并从被告人王某处查获5包粉末状物体和5包晶体状物体。经鉴定,王某贩卖的二包白色粉末状物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重量分别为0.07克、0.09克;从王某处查获的5包白色晶体状物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重1.68克,查获的5包白色粉末状物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共重0.25克。
被告人王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较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毒品对一代又一代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是全世界打击范围较广、力度较大的犯罪之一。我们绝不应该被一时的利益所诱惑或是受到好奇心的驱使而去沾染毒品,更加不能企图通过毒品来攫取利益,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